浙江一保安为劝阻报复者施暴牺牲 歹徒被判死刑
2012年03月15日2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绍兴3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钟萱)为保护同事生命与歹徒英勇搏斗最终牺牲的云南籍保安田林感动了很多浙江绍兴人。今天,伤害田林的歹徒在绍兴中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定罪量刑,持刀刺死田林的司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几名被告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窝藏几名歹徒的蒋某和王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法院判令几名被告承担田林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7万余元。
牺牲时年仅32岁的云南小伙田林2007年来到绍兴,在一家化纤有限公司做了一名保安。2011年6月30日凌晨4点多,田林工作的那家公司的职工何某,在上班时与工友王某发生纠纷,继而纠集4人追打何某。
正在厂区门口值班的田林见状马上和一同值班的两位保安郁樑、高林涛冲上前去制止。何某趁机脱身向公司内跑去,王某等人则紧追不舍。为了制止王某等人向何某施暴,田林、郁樑、高林涛上前劝阻,可谁料王某的同乡司马某突然拔刀刺向郁樑、高林涛,将两人刺伤。田林见有人持刀行凶,当即上前与司马某进行搏斗,结果被正面刺中。在鲜血染透衣衫的情况下,田林仍死死抓住歹徒不放手,最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牺牲。
绍兴市人民政府追记田林二等功,并授予他“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5万元。不少市民得知田林的事迹后纷纷表示,这样的好市民,我们会永远记着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因琐事纠纷结伙报复他人,继而共同伤害劝阻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蒋某、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的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司马某持刀随意捅刺劝阻其报复行为的被害人,其行为直接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虽能自愿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参与故意伤害事件的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窝藏几名歹徒的蒋某和王某某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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