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贺岩) 餐厅老板阿某私接、盗用了1535立方米天然气,近日,乌市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首府提供民用气和商业用气服务的18年来,盗用燃气被警方拘留的“第一人”。
15日,记者从新疆燃气集团了解到,2月23日,该公司抄表员在四季风情园小区正大门旁边的一家餐厅检查发现,餐厅老板阿某绕开气表,在进户燃气立管上连接了三通,一头接壁挂炉,一头接到厨房。
当天,阿某对来到现场的乌市燃气办安全稽查科工作人员说,他接气仅一天,“购气卡没气了,想快点给客人做饭,就绕开气表接了三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阿某涉嫌盗用燃气。当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乌市燃气办相关人员说,由于该饭馆地处居民区,人员较为密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昨日,记者从新疆燃气集团向警方提交的一份报案材料中看到,自去年5月开始,阿某租下该处门面。从开店起算,半年内,他只买了1200元天然气,偷用了1535立方米天然气,给燃气企业造成了3238.85元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在进一步查证后,3月6日对阿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据新疆燃气集团天然气分公司客户管理处梁处长介绍,该公司为首府提供民用气和商业用气服务18年来,平均每年发现5起盗用燃气案件,其中2007年底的一起案件涉案金额达22.6万元,盗用气量非常惊人。
乌市燃气办相关人士介绍,去年3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否则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盗用燃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即属盗窃犯罪。近期警方将会严厉打击偷盗燃气行为。
(编辑:万培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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