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7岁学生因教室内接吻被开除;
家长称学校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校方称违反校规,且已有先例
新快报讯据《现代快报》报道,去年11月21日,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但校方称,此举严重违反校规,属于可以予以勒令退学的情况。
家长没批评教育就开除,太重
张黎明出生于1994年12月,去年11月份被学校开除时,不满17周岁。
张的爷爷说,孩子虽然违反校规,但学校的处理也十分草率。“事后不批评教育,而是在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第二天就迅速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如此做法,我们实在无法接受。”张黎明的一位亲属说:“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也不能说开除就开除!”
校方
已有先例被开除,不改
3月13日下午,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有关负责人称,去年11月14日,徐州经贸学校的一名女生在学校门前被网恋男友残忍杀害。随后,徐州市教育局要求各职业学校采取措施,杜绝这种事情再次发生。因此学校加大了对谈恋爱学生的处罚力度,利用教室内的摄像头,对学生的言行进行监督。在小张之前,已有一对学生情侣被勒令退学,学校也多次教育。但小张就在同学被开除的第二天,在教室内和女同学当众接吻。“同样的错误,前面的孩子被开除了,后面的你说怎么办?”
该校工程系学生处的李处长称,“学校的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
律师
尚未警告直接开除,不妥
中国法学会会员刘茂通律师表示,学校的这种行为值得商榷。首先,被处分的学生如果只有一次这种行为或者以前没有被学校发现和警告处理过,并不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另外,把未成年学生在教室接吻直接上升到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高度进行处理,然后开除,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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