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戴尔培训学校提出“戴迩国际英语”商标申请后,来自美国的电脑公司戴尔有限公司以该商标涉嫌抄袭与模仿为由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在异议被商评委驳回后,戴尔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12月31日,戴尔培训学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戴迩国际英语”“DALLENGLISH”以及“岱尔国际英语”商标。戴尔公司提出异议后,商标局没有采纳,并于2009年核准通过了这些商标。2009年10月,戴尔公司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该公司认为,戴尔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戴尔学校的注册商标是对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模仿。2011年8月16日,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了商标的注册。戴尔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
戴尔公司称,戴尔国际英语学校确有搭乘戴尔商标知名度便车、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误导公众之嫌,在其早先的经营活动中曾使用戴尔公司的英文“DELL”商标,2005年经过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戴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戴尔公司说,这次戴尔学校又搞出一个近似商标来注册,必将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应予以核准。
商评委则表示,戴尔学校注册的商标与戴尔商标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差异,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商评委还表示,戴尔商标虽在计算机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已达到驰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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