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比较突出。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定,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在北京某国企工作的刘女士就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她提到自己的收入和社保待遇与周围的"正式工"存在很大差距。
刘女士:每个月工资就是1千多这样一个差距,可能多的有几千块钱的差距。工作的内容都是一样的。我们每年的年终奖也就是几百块钱,就是意思一下。但是人家正式的员工就比较多了。住房公积金给我们每月上200块钱,但是他们就一饮,他们就几百块钱甚至一千块钱。
据保守估计,全国劳务派遣工大约为2700万人。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在一些垄断国企表现得尤为明显,尤其是石油和电信行业。小郭就是某电信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她谈到,自己的工资需要执行"劳务税"的扣税比例,要比正式职工扣的多,身份的差异也让她带有不安的情绪。
小郭:我可能签一年签两年指不定哪天爬起来人家就不跟你续签了,因为你是跟外面的公司再去签嘛,你在你现在这个单位做的再好,外面公司它如果出了问题,你就等于没有保障。
在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比较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介绍,近三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
华建敏:用工单位用工有不少超出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围,在主管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
劳务派遣工保守估计全国也有2700万,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个新兴的事物的确由于用工形式的灵活带来很多积极作用,但是当"劳务派遣"被误读和滥用时,受害者不仅仅是农民工,更向白领阶层蔓延。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时福茂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以往深受劳务派遣滥用侵权之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等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群。如今,随着经济形态的变化发展,劳务派遣的群体也逐渐开始向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延伸。为何如此?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被派遣人员"两不管"。用劳务派遣工的重要因素是减少企业支出,除此以外,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提到:
岳屾山:被滥用的原因可能是跟法律的规定不够细致有关系,但另外一些事业单位或者是大型的国企,他们有人员的编制限制,有工资总额的限制,如果说有工资总额限制的话,这种劳务派遣的费用是可以作为一般性支出,不占单位的工资总额的。
岳屾山谈到,在处理案件时也会遇到这样的案例。就是用工企业强迫工作多年的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合同,转嫁法律责任。
岳屾山:有很多员工讲说,实际上我一直给这家企业工作的,之前也是之后也是,一直工作十几年了,我都应该享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而且我的津贴、补助、工龄很,但是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后,公司让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于说跟之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而且我从事的工作和之前的工作没什么两样,但是工资又降低,而且福利也不如以前了,这个时候呢,他再去向用工单位去主张的时候,用工单位就讲你不是我的员工,你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你去向他主张,这种事情是时有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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