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杨高宇)“国土局纪检书记的老婆48岁都进了国土局,有关领导都是交替、互相接受亲属,本县的大学生都上不了岗,50岁的老太太都能上岗。”近日,一名自称是山西平顺县百姓的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该网友表示,平顺县一些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问题,望领导给百姓一个说法。
16日,针对网友的举报,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回应道,网友的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该办解释称,平顺县国土局近年来并未招录人员,网民所反映应为平顺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人员招聘一事,该中心成立于2006年10月,为平顺县国土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之初具体工作人员并未充实到位。2008年12月,平顺县国土局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对该中心人员进行了充实,因为国土交易工作业务性强,该中心新充实人员范围为在局机关工作的长期临时专业人员和金土地开发公司职工,条件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并严格按照事前方案所制定的登记、审查、民主测评、确定、公布、调录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公开透明,无人提出异议。
尊敬的省委书记: 你好,我是平顺县一名普通百姓,现给反映一下平顺单位进人情况,在2009年3月,各单位进了一大批人员,大部分都是有权有势亲属,甚至有外地的,不考试,不公开,手续都是伪造的,假文凭,假年龄,还有文盲,其中国土局就进了25名,国土局纪检书记的老婆都48岁都进了国土局,有关领导都是交替,互相接受亲属,本县的大学生都上不了岗,50岁的老太太都能上岗,这社会还有天理吗?老百姓没钱没势还能活吗?请明查,还百姓一个说法百姓。
答复意见: 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网民反映“在2009年3月,各单位进了一批人,大部分都是有权有势人的亲属,甚至有外地的,不考试,不公开,手续都是伪造的,假文凭,假年龄,还有文盲”一事与事实不符,平顺县近年来各单位新录用人员均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的。二、反映“县国土局就进了25名,国土局纪检书记的老婆都48岁都进了国土局,50岁的老太太都能上岗”一事不属实,实际情况是平顺县国土局近年来并未招录用人员,网民所反映应为平顺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人员招聘一事,该中心成立于2006年10月,为平顺县国土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之初具体工作人员并未充实到位。随着国土资源市场的成熟,国土交易工作业务量越来越大,为该中心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迫在眉睫。2008年12月,平顺县国土局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对该中心人员进行了充实,在实施中平顺县国土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局党组扩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集体研究,参会人员均同意。因为国土交易工作业务性强,该中心新充实人员范围为在局机关工作的长期临时专业人员和金土地开发公司职工,条件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并严格按照事前方案所制定的登记、审查、民主测评、确定、公布、调录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公开透明,无人提出异议。
霍州市政务大厅将进驻大厅的办公的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锁起来钥匙由他们的人保管,盖不盖由他们说了算,以此来刁难插手各单位审批业务,使原本已经办理完毕的审批项目无法加盖行政审批章,从而导致已经办完的业务至此无法办结,政务大厅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意见,推拉扯皮,严重降低了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导致来此办理的群众已经办好的手续就是拿不到手里,并以此对办事的群众及单位吃拿卡要。
答复意见: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霍州市政务大厅在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上,一直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参考借鉴各县市保管模式,采用双重管理方式。即:存放审批章的柜子钥匙由大厅业务股工作人员保管,存放审批章的小抽屉钥匙由各驻厅单位窗口负责人保管,双方人员都在场才能使用审批专用章,以此加强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只要材料齐全、办件规范,就可按要求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结。
二、关于反映件中提到“已经办理完毕的审批项目无法加盖审批章”、“已经办好的手续拿不到手里”指的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一直难以杜绝的厅外审批问题。
根据中办发〔2011〕22号文件规定,一般性审批事项要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要严格办理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杜绝厅外审批。霍州市审改办经过多次专项检查,有效减少了厅外审批,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彻底清理厅外审批现象,使每项审批都能厅内办理、厅内盖章。对于部分不予受理或办理的审批事项,大厅各办理窗口都会按要求出具《窗口退回件通知书》说明原因。
三、霍州市政务大厅在反腐倡廉方面,经常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出台了30余项管理制度,并设有投诉窗口、投诉电话,实行窗口服务质量测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监督员。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尊敬的省委书记: 你好,先给您拜个晚年,祝福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我是沁县郭村镇仁胜村五保户,叫王秋凤,去年省政府给每户村民的一顿煤的救济,我作为村里的五保户,却没有领到,我想问问您,为什么一般村民都领到了,却没有我的,难道五保户不在救济范围吗?希望督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为盼。
谢谢袁书记!
答复意见: 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反映人王某某,男,沁县郭村镇仁胜村人,身体残疾,系五保户。2011年冬季发放低收入农户取暖用煤时,王某某的煤炭已由其母亲田某某领取,当事人不知情。
作者:杨高宇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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