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各项政策日渐明朗,“特区”之“特”连同带来的巨大商机已经浮出水面
“今后,喀什、霍尔果斯作为新兴经济先行区会分别矗立在南、北疆两地,成为西部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近日,就全国瞩目的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最新进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兼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宜明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采访。
不久前,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并作为向西开放门户,深化新疆与中亚、西亚、南亚及欧洲国家的合作,加快与内地及周边国家物流大通道建设,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作用。
在和宜明看来,喀霍经济开发区既不是深圳那种经济特区,也不是一般的产业聚集开发区,“而是通过实施全国最优的特殊经济政策,拉动就业,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从而辐射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两年前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在喀什、霍尔果斯各设一个经济开发区,赋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将其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窗口和新疆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各项政策逐渐明朗,“特区”之“特”最终浮出水面。
“特区”之“特”
2010年5月,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决策层提出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各设一个经济开发区后,“特区”形成投资热潮。“喀什、霍尔果斯建立‘特区’,我们并没有特意宣传,但政策一出,项目和资金便蜂拥而至。”这是采访中,喀什、霍尔果斯不少干部共同的感受。两年来,这样的热度始终不减,前来了解情况的海内外客商应接不暇。
但那时,人们心头总有一个疑惑,“特区”之“特”到底在哪里?这样的疑问,一直持续到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
《意见》将两地定位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求今后10年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进一步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格局;同时,两地要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提高“造血”能力,解决民生问题。
《意见》划定的具体区域范围包括:喀什经济开发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口岸10平方公里左右;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伊宁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8平方公里左右。
最受业界关注的则是“十大政策”,除了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电、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硬环境方面给予扶持外,还从海关、边检、金融机构设立、土地政策倾斜、开放直通国际航线及口岸签证等软服务方面给予了支持。
具体包括: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
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时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经济开发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金融政策;支持设立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
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内地科技成果在两个经济开发区转化。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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