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报道 来沪打工的倪桐是上海一家洗涤公司的驾驶员,平时专门开车运送饭店、婚纱公司的洗涤用品。在一次运送洗涤用品时,他在狭小的弄堂内倒车,不慎将一名60多岁的老人撞倒后碾压致死。日前,静安法院在倪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各类经济损失计42万元后,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7月11日上午11时20分许,倪桐驾驶一辆沪J牌号的小客车,在万航渡路某弄送货。因弄堂空间狭小,他只能选择倒车退出弄堂,却在未查明情况及确保安全倒车情况下,将被害人沈某撞倒碾压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沈某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倪桐也曾采取积极抢救的措施,他曾想用车载千斤顶将车辆顶起救出被害人未果,后又喊他人帮忙拨打110,并选择了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倪桐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责。法院认为,倪桐在倒车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倪桐有自首情节,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互让互谅,遂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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