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贼男骗来44岁征婚女 出租房内先劫色后劫财
2012年03月19日13:40
来源:东北新闻网
29岁小伙看到征婚广告上的信息,通过网络和电话与比自己大15岁的女方取得联系,将其骗到出租房里先“劫色”后“劫财”。
家住抚顺市东洲区的44岁刘淑芬(化名)离异多年,为了重新建立家庭,2011年7月的一天,她在某报纸上刊登了征婚广告。
登广告认识小伙
去年7月15日,29岁的王飞(化名)给刘淑芬打来电话,虽然俩人仅仅聊了几句,但刘淑芬对这个小伙印象不错。
随后,二人通过网络、电话频繁联系。聊天中,王飞说,自己是某国企的工人,大学毕业,有房,因为之前在感情上受过挫折,就想找一位比自己大的女人终身为伴。
看到对方各方面条件都不错,而且还是个未成过家的小伙,刘淑芬动了心。很快,两人就到了无所不谈的地步。
出租屋内被抢劫
7月25日上午,王飞提出与刘淑芬在自己位于望花区铁岭社区的出租房见面。因为之前通过视频聊天对对方印象不错,刘淑芬很痛快地答应了。
当晚6时许,刘淑芬准时到了约会地点。王飞开始用言语威胁,威胁不成便施以拳脚,并多次强行与刘淑芬发生关系,还控制刘淑芬不让她离开房屋。次日10时许,王飞趁刘淑芬到卫生间洗澡之际,将她放在屋内装有黄金项链、戒指和公交IC卡等物品的包拎走,到典当行将黄金项链等卖了9300元,并于当天全部挥霍掉。
刘淑芬趁王飞离去拨打了110报警。办案民警侦查后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去年8月3日,公安机关将王飞抓捕归案,王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飞曾因诈骗罪、盗窃罪先后两次入狱。近日,望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王飞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刘淑芬发生性关系,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价值14870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决王飞犯强奸罪和盗窃罪,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抚顺版记者 聂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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