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的后车窗玻璃被撬碎,大多被扔在地上。 记者 李东 摄
张强本以为是自己倒霉,哪承想,小区内30多辆车都在同一晚遭遇“黑手”。被贼盯上的车,大部分品牌相似,基本都在20万元以上。
“7时左右,我下楼一看,发现车后座玻璃已经破碎,扔在地上。 ”张强急忙跑过去,发现车窗户上有撬过的痕迹,车内东西被翻了一遍。“警报器没响过,一点发觉都没有。 ”张强说,虽然没有严重损失,可换玻璃还得花上千元。 张强在小区内转了一圈,发现遭遇“黑手”的不止他自己。“有10多辆车,跟我同样遭遇。 ”
因为是贴膜玻璃,虽然已经碎裂,但四边仍很“工整”。一些业主发现,小偷的作案很“特别”:小偷盯上的车辆,大部分品牌相似,而且车辆基本都在20万元以上。
走访发现,该小区二、三期楼盘内,被砸车有18辆。有一期楼盘业主表示,一期也有10多辆车被砸,总共加起来遭遇“黑手”车达30多辆。
该楼盘二、三期物业一位邬姓工作人员称,小偷很可能是趁着天黑越墙进来的,现在正在调取监控录像,配合警方将“黑手”抓住,并将加大管辖小区内的巡逻,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此外,对于业主的车在小区内受损,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会与业主进行协商解决此事。
张强称,当初买车位时,与物业有份协议,里面提到了车出现“状况”,与物业无关,但他觉得这并不合理。
对此,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认为,停车位签署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并加大对方责任,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认定责任,须看业主与物业合同中的安保标准,一般物业公司不对特定财产负责,“若物业未达到安保标准,那么将负有一定责任。”刘海波说。
本报鞍山版记者 李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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