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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如今只能趴着睡 |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17日,记者接到报料称,深圳龙岗区坂田雪象医院一名护士为刚出生一天的小孩洗澡时不试水温,造成宝宝烫伤。后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烫伤面积7%,烫伤级别2—3级。目前,该护士已被停职,院方也承认过错,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仍在重症病房
记者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六楼烧伤科见到了被烫伤小孩的母亲程女士。
程女士说,2月27日,她在坂田雪象医院生下儿子。“孩子出生时六斤六两,28日上午10时左右,护士要家属抱着孩子去洗浴房洗澡,让家属在玻璃窗外等候。当孩子放到水池中时,就听到孩子一声惨叫,并大声哭泣。孩子的小姨冲进房间,发现水温很烫,让护士加了冷水之后才洗完。可是洗完澡后,孩子依旧哭,我们这才发现孩子的臀部被严重烫伤。”
据程女士介绍,烫伤主要部位在臀部和脚后跟,其中右半臀部最严重,烫伤面积7%,烫伤级别是2—3级。“现在小孩还没做全面的身体检查,一直在重症病房,睡觉也只能趴着。”
院方承担全部费用
坂田雪象医院相关负责人称,此事确是院方责任,深感自责并深表歉意,并表示要认真处理事件,而给小孩洗澡的护士已被停职调查。
该院医务科张主任称,2月28日11时多,护士按照常规给小孩洗澡时,因水温偏高致其屁股被烫伤。护士长查看后,立即要求护士用烫伤膏涂擦患儿烫伤部位,同时上报相关领导。12时11分,在查看患儿的情况后,该院将患儿转至深圳市儿童医院,后又送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并为患儿加派两名专业月嫂陪护。患儿住院及治疗费用由雪象医院全部承担。张主任表示,会认真对待患儿的后续治疗。
护士尚无护士证
护士在给婴儿洗澡时是否试过水温?张主任表示:“肯定是试过,但这个水温偏高,给婴儿洗澡一般不能高于40℃,所以43℃就烫成这么严重。”
张主任表示,因该护士刚从广东省医学院毕业一年,还是一名助理护士,没有护士证,“按照广东省护士管理条例,从事医疗常规的护士工作必须要有护士证,但给婴儿洗澡不属于医疗常规范围,不需要护士证,助理护士也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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