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住建委网站公布。公租房租金补贴将按照“租补分离”的原则,承租家庭先交租金,然后再按月领取补贴。同时,租金补贴实行“年审”制,领取补贴家庭不按时申报人口、收入等变动情况的将停发补贴,造假骗取补贴的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房。
补贴每月20日前“到账”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过公开摇号配租“入围”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就可以提出租金补贴申请。按照“租补分离”原则,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规定按月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公租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租房租金交纳情况。区县住保部门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上月租金补贴直接划入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账户。
租金补齐后方可领补贴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如果承租家庭未能及时交纳租金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待承租家庭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的,租金补贴发放至合同到期或终止当月。由于合同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此外,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推荐名单。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从代发银行推荐名单中选择租金补贴代发银行。
家庭添新丁补贴将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果领取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6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其中因家庭人口变化的,申请家庭则需要重新办理公租房资格审核,之后再申请租金补贴。重新审核可直接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原租金补贴登记编号不变。新生儿登记户口后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经街道办事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就可以直接调整租金补贴方案。
领取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资格出现变更、取消,如果仍符合其他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按照其他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的标准“降档”领取补贴。
年审不及时将停发补贴
除廉租家庭外,其他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将每年进行年度复核,在每年4月持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申报。
如果领取补贴的家庭没有在4月内进行申报,5月起租金补贴将停发。补报家庭将在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是停发期间的租金不予补发。
如果公租房租金调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在租金调整的次月起对其公租房租金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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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补者五年内无缘保障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租金补贴资格将被取消,骗取的租金补贴要退还,并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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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家庭类型 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 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 95% 50平方米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 90%
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70%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50% 60平方米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25%
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10%
廉租低保户最高月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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