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公司部门解散 同部门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2012年03月20日08:18
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之焕 潘旭业
本报青岛3月19日讯(记者陈之焕潘旭业)青岛一公司解散客服部门,同一部门的男女员工却享受不同待遇,这让该部门女员工感到不公平。19日经本报记者调解,该公司决定为女员工提供与男员工一样的赔偿。
2012年过完春节后,在青岛乐金浪潮数字通讯有限公司工作的小唐回到公司发现自己所在的部门解散了,公司的男员工都被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N+1”赔偿进行了补偿。所谓“N”就是指工作年限,“N+1”就是每工作一年可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但对于女员工,公司并没有如此安排。直到2月份,公司才给女员工提出两个选择:转到车间工作,或者主动离职。
据了解,小唐的部门一共有15名男员工,11名女员工。2月份,男员工们都已经拿到赔偿金离开了,只剩下11名女员工。因为不满公司对男女员工提出的两种不同待遇,小唐与部门的女同事一直与公司协商。小唐的同事贾存淑告诉记者,她们工资为1400元,加上加班等工资为2000多元。按照“N+1”,她们可以获得赔偿,但如果主动辞职,则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17日,该公司人事部管理人杨虹说,公司想让这些女员工转到其他部门工作,但没想到遭到强烈反对,目前公司正在与员工协商。至于同一部门员工男女待遇不同的问题,杨虹解释说,男员工属于技术工种,在公司其他部门不适用,女员工则不同,因此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刘向东律师说,无论从小唐与青岛乐金浪潮数字通讯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劳动法》方面来说,公司为小唐等女员工提供其他岗位是可以的,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但不应该要求员工主动辞职。19日,经本报记者的进一步调解,青岛乐金浪潮数字通讯有限公司同意对剩下的11名女员工采取“N+1”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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