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庭外和解 售假商家被质检处罚可能获刑
早报记者 李克诚
一男子带着公证员购买60瓶茅台酒,并将之直接封存送检,经鉴定为假酒后,该男子将出售假酒的某烟酒公司告上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一”。卖家称,“知假买假”疑似为专职“打假者”,其身份不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所称的“消费者”,“退一赔一”请求不应受保护。
然而,早报记者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昨天并没有如期开庭,双方已于日前低调握手和解。
“知假买假”者受保护?
去年9月,盐城蔡某带两名公证员在南京一家烟酒公司购买了5箱共计60瓶茅台酒,单价为1400元,总价格为8.4万元。之后,他直接将酒运至南京钟山公证处。经检测,蔡某所购茅台酒均系假酒。
检验结果出来后,经有关部门调解,该烟酒公司退还8.4万元货款,而蔡某提出5万元经济赔偿遭拒绝。谈判破裂后,蔡某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卖家“退一赔一”。
据了解,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蔡某的身份”被告认为,蔡某带公证员上门买酒,未拆箱当天就送检,涉嫌“知假买假”;一旦“知假买假”,就不应被看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普通“消费者”,因此“退一赔一”不应得到支持。
蔡某表示,他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因害怕买到假货,担心维权困难,才找公证员随行。此外,即便他是专职的“打假者”,也属于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商家不能妄言消费者“知假买假”,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符合“常理”,一定不能请公证员随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商家如果有这样的推测,需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说服法官。其次,即便通过打假来获利,也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售假商家面临重罚
据了解,目前国内法院对于“专职打假者是否算‘消费者’”在判例上有着不同的认定,且此类争议比较广泛,因此,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专门邀请社会上各界代表(法学专家、消费者代表、商家代表等)组织了研讨会。
但在开庭前夕,原被告双方握手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的请求。
另据了解,售假商家已被质检部门调查,且被罚款17.6万元,有关责任人或将面对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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