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讯员 菲菲 记者 姚均祥) 因对社会不满,有着仇富心理的朱某窃财后为泄愤,竟在被害人家中放火,半个月内他连偷了7家,放火5起,被烧毁的物品损失达到6万余元,远远大于盗窃所得。日前,公诉机关以朱某涉嫌放火罪、盗窃罪向溧水县法院提起了公诉。溧水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宿迁人朱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入狱,十五年刑期期满后,辗转来到溧水。在未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终日游手好闲的他便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5月底,在该县包家村附近,朱某窜入一户人家,将被害人放在房间内的一部黑色手机盗走,走时点燃了床上的被子,之后便从后门逃离现场。第二天下午,朱某又溜进一家住户,不料却看到有人在家睡觉,朱某被发现后解释其是来租房的。一无所得的他心有不甘,二十分钟后他又返回现场,见人已经离去,翻箱倒柜半天没偷到东西后便放了一把火,致使该房屋内空调、被子、衣柜等物品被烧毁,损失1.5万余元。
之后,朱某又在该县大西门、包家村附近作案5起,此时放火开始上瘾的他,在离开现场前均在被害人家放了一把火。直到2011年6月16日,在他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溧水警方当场抓获,朱某几乎隔两天作案一起,他的频繁作案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尽管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但警方还是很快锁定了他。同年7月27日被依法逮捕,日前溧水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朱某半个月时间里连偷7家,放火5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6万余元。在朱某的供述中,称其放火的原因是对社会不满,对有钱人不满,想发泄一下。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