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在南京上学,李女士在南京购房落户,之后,她委托“热心肠”的张某办理落户事宜。不想,张某却是个“黑心肠”的骗子,在拿到李女士的相关证件后,她就冒李女士之名,将房子低价卖给了急着结婚的王某。
结识“热心肠”的张某
据受害人李女士回忆,2004年7月1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购商品房享受落户政策”,只要在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就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市落户。这个政策对于来宁打工的李女士来说,犹如一场及时雨。
李女士说,考虑到孩子即将上小学,她和丈夫想让孩子在南京上学,一来环境好,二来可以留在身边照顾。所以,政策一出来,她就决定在南京买房落户。
2005年,李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四十多岁,虽然也是外地人,但在南京生活多年,是个远近闻名的“热心肠”,平时谁有个什么事情找到她,她都能很快帮忙解决。
李女士一家房子买好后,由于不熟悉落户的具体流程,加上担心办户口时间拖得太长,耽误孩子上学报名,还要装修新房子,李女士实在没有多余精力,于是,她找到了张某,希望张某帮忙办理落户手续。
张某一听是这事,立马拍胸脯保证,自己在派出所有熟人,前两天刚刚帮人办过落户,绝对没有问题。出于对张某的信任,李女士把自家的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全部交给了她。可是结果却大大出乎李女士的预料。
低价卖房的“吴大姐”
2005年11月,刚刚搬进新房不久,李女士一家没有等来张某办好的户口,却等来了警察。
原来,张某从李女士那里拿了相关证件后,非但没有帮助李女士办理落户手续,还冒充李女士,以李女士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以60万元的价格把李女士的房子卖给了王某。
而提起张某,购房人王某更是一肚子气。
据王某称,当时他住在郊区,因为经济不宽裕,一心想在市区买套二手房作为婚房。而“吴大姐”开出的房价本来就不算高,还说如果能先付一部分定金,可以再谈谈价格。于是,双方谈了半天,最终决定房价为60万元,但王某得先付20万元。在看到“吴大姐”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户口本等原件后,王某觉得没有问题,于是,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王某如约将20万元给了“吴大姐”。
可是,自从付了那20万后,“吴大姐”便消失了,手机也永远处于关机状态。王某觉得不对劲,赶紧报了警。结果警察调查后发现,真正的房屋产权人是李女士,而李女士根本就不知道卖房的事,也从来没有委托过其他人卖房。
“热心肠”其实是骗子
其实,王某所说的“吴大姐”就是张某。而这个张某根本就是个骗子。
2011年9月,张某被警方抓获。据张某交代,自从拿到李女士的产权证等证件后,她就产生了贪念,因为李女士当时正在装修房屋,而其本人并不是天天都在施工现场。于是,张某便事先了解李女士的行程,在确定李女士不在场后,再约王某去看房,还解释说正在搬家,所以家里比较乱。王某多次看房都没有发现问题,这才签了合同。而张某拿到20万后,便拿去投资,挥霍一空。
日前,经秦淮法院审理,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据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违法所得。(文中人物系化名)陈菲 尹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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