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报业网
酒店老板发帖实名举报番禺一民警长期住霸王店、开公司,拖欠近10万元房费,网帖在天涯、网易等多个知名论坛点击过万。然而,被举报民警则称自己只是代人订房与债务无关,并指称网帖严重损害其名誉,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经番禺区法院审理,认定酒店老板梁某彭构成名誉侵权,判处其停止侵权,并在网易新闻论坛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保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此外还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老板实名举报民警喊冤
今年49岁的梁某彭,原在番禺市桥经营一家名为“广州富鸿度假村”的酒店。2010年2月起,梁某彭在天涯社区实名发帖《民警梁某威长期住霸王店究竟为哪般?》,举报已退休的民警梁某威在2000年至2002年间,长期租用其酒店两个房间,与曾某芸合伙做生意,拖欠近10万元房费,导致其“发员工工资的能力也没有了”。网帖甚至曝出梁某威称“我是警察我怕谁,拖欠你的房租敢把我怎么样”等言词,还指称“番禺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手下民警开办公司不闻不问”。
然而,被举报的梁某威辩称,2000年案外人曾某芸到番禺出差,自己只是帮忙订酒店,后曾某芸又多次入住富鸿度假村,梁某威用自己身份证为其订房间。为了避免纷争,梁某威在2001年分两期代支付了房费4万余元。后曾某芸因住宿时间、次数等与梁某彭有争议,没有清偿剩余的近10万元房费,但这笔债务与其没有关系。梁某威指出,因梁某彭多次在网上发布《民警梁某威长期住霸王店开办公司拖垮广东一度假村》等文章,严重损害其名誉。
法院判决:帖子造成侵权
番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以梁某彭名义在天涯论坛发布的举报文章,自发表之日起至2011年11月,被点击两万多次,回复2551条,后该帖又出现在网易新闻论坛等网站。梁某彭先是承认文章是其本人所发,后又否认,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天涯、网易、凤凰、大洋等多个知名网站都载有举报内容,2010年12月,梁某彭就此事接受了媒体采访。
判决认为,梁某彭发帖检举、控告原告的内容与事实并不相符(法院曾判决认为这笔房费应由曾某芸负责),网帖中使用“恶警”“无耻之徒”等侮辱性词汇,且均以真实姓名出现,客观上贬损梁某威的人格。因此认定梁某彭构成侵犯名誉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网易新闻论坛发表经法院审查的赔礼道歉声明,保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此外还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南都记者 龙玉琴 通讯员 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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