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恭璋文/图) 便利店售卖“催情口香糖”!日前,福州市民小何在白马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一家便利店里看到了这种口香糖。气味、外形和普通口香糖无异,但外包装上没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只印着“严禁诱骗少女”的字样。而店主笑称,这就是用来诱骗少女的。
昨日,福州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药监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这种口香糖属于非法产品。眼下,福州许多小巷遍布成人用品店,成人用品种类繁多,外包装上多有露骨图片,这些产品多是非法产品,但由于既不属于食品,也不属于药品,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小何说,前几天他到白马路的这家便利店想买包香烟,结果在柜台上看到有卖“催情口香糖”,包装上还配有一张裸露女子的图片。好奇之下,他就花28元买了一盒。
小何说,这种口香糖无论是外形还是气味和普通口香糖都一样,但外包装上写着“严禁诱骗少女”,这不是有诱导的嫌疑么?对此,该便利店的店主笑称,这就是用来诱骗少女的。
昨日,记者来到这家便利店,发现这种口香糖仍摆在柜台显眼位置。而附近一家成人用品店的店主说,他也曾经卖过这种口香糖,但很多是假的,主要是靠外包装上的赤裸的文字、露骨的图片卖钱,“即使吃了无效,也没人会找上门来,谁好意思啊。”
对此,福州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管理处陈处长说,这种口香糖属于“三无产品”,是非法产品。福州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将该线索下发区工商所,要求工作人员前去该店铺处理。
成人用品属于普通商品吗?
眼下,福州不少小巷子可见写着“成人用品”的商铺。那么,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外,开设成人用品店需要其他的营业许可证件吗?成人用品究竟是属于特殊商品还是普通商品呢?
昨日下午,在桔色成人用品店位于杨桥路的一家分店里,记者看到该店墙壁上除了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外,并没有其他特殊的营业许可证件。
据了解,该连锁店在工商局登记的营业范围是日用品。对此,该连锁店在福州的负责人郭小姐说,他们店铺不卖药品,售卖的都是属于普通商品的范畴,因此只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就可营业。
福州市药监局稽查处何处长说,目前对成人用品售卖没有什么特别门槛,比如安全套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不要求零售商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以成人用品中的胶囊为例,外包装上没标注药准字号,它就不能算是药品。”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说,药监局监管的产品必须是药品,但现在成人用品种类繁多,有的是食用的,有的是器械,但大多产品都没标注药准字号,只能算是普通商品。同时,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春药”、“催情药”等名称,遇到此类商品,大多只能以“三无产品”处理,这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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