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通报最近紧急调查情况称
新快报讯 记者 冯艳丹 实习生 段可 通讯员 隋紫萱 报道 日前,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广州8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气里掺混二甲醚的违规行为,广州市质监部门紧急介入调查。昨日该局公布的结果显示:经技术人员对涉嫌掺杂二甲醚的7家充装企业抽取14个液化气样品检验,仅1个样品的二甲醚的含量超标,为1.56%。
14个样品二甲醚均低于3%
据央视“3·15”晚会报道,央视记者先后在广州调查了8家充气站,在福州调查了4家充气站,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充气站售出的液化石油气全部检出了二甲醚,其中掺混比例最低的是14.9%,最高的达到55.5%。
“8家充气站中,实际上在广州辖区内的是7家,分布在白云、增城等地,另一家位于佛山南海。”昨日,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媒体报道后,该局立即组织对涉嫌掺杂二甲醚的7家充装企业和1家二甲醚生产厂家进行突击检查:对充装站内液化石油气储存气罐、罐车以及残液罐进行全面抽样;对被曝光二甲醚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被曝光罐车进行跟踪调查取证。
经检查,二甲醚生产厂家为有资质的合格企业。技术人员对7家充装企业抽取14个样品的紧急检验。检测结果显示,1个样品的二甲醚含量为1.56%,其余13个样品的二甲醚含量均小于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违规掺杂二甲醚可罚10万
据相关专家介绍,二甲醚是一种可燃气体,其理化性质与液化石油气相近。由于二甲醚会对气瓶、炉具、热水器具的密封件造成腐蚀,存在漏气等严重安全隐患,被严禁掺入液化石油气钢瓶。然而,由于其成本比液化石油气每吨便宜2000元左右,在利益驱使下,掺混二甲醚行为很常见。
“液化石油气本身不含‘二甲醚’,但在运输环节可能非人为地微量带入,目前广东对其含量的限定值为不大于3%。”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了解到,气瓶充装单位违规掺混二甲醚最高可罚10万元;情节严重的,还可撤销其充装资格。
据统计,目前广州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居民仍占67%,市质监局2011年针对全市二甲醚的专项抽样达457批次,对于5家违规充装企业罚款25万元。
昨日,市质监局还召开了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工作会议,动员会员单位签订“承诺书”,做出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不充装过期气瓶和不合格气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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