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3月20日电(记者尹世昌)为到香港观光,一名女性内地旅客持虚假文件及向香港入境事务处人员作虚假陈述,19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合并被判监禁5个月。
25岁的被告于今年3月16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从罗湖管制站抵港。她承认曾于2011年3月20日原拟过境香港到印尼,但其后行程取消,故于次日返回内地。在出境香港时,入境处人员在其护照作出标记以供将来参考。2011年,被告还曾对护照标记删涂并凭借一张前往印尼的机票入境香港。
专家称,此前有部分内地游客以此种方式入港,该判例提醒大家采取合法、规范的方式来港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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