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1日讯(记者 董加固 实习生 林莹莹)昨日上午,安溪举行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公开逮捕、宣判大会。安溪县公安局宣布对9个系列盗窃、抢劫犯罪团伙共28人的逮捕决定。其中,包括市民广泛关注、本报一直关注报道的西坪派出所“2.27”警车追逃路上侧翻中的案子。案中12名嫌犯组成的特大抢劫、盗窃系列团伙被公开逮捕。
此外,安溪县法院对7案中10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安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文杰称,安溪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已联合发出《通告》,限令各种涉嫌盗抢人员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宽大处理。
专在农村抢劫 判刑叹太年轻
此次宣判大会,7案10名刑事被告人被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所涉案件有盗窃、贩毒、诈骗、抢劫等,10名被告人大多只有小学文化。
其中典型的仍是在农村的盗抢案件。2005年8月以来,时年17岁的安溪男子黄某伙同他人,先后窜到安溪尚卿、蓬莱等地,采用持刀棍拦截、铁丝线捆绑、胶布封嘴、搜身等手段,抢走9名受害人现金、手机、摩托车、金戒指等财物,两月共计作案六起,涉案数万元。
案发后,黄某于去年11月主动投案。嫌犯黄某落网后称,他很后悔自己年轻不懂事,没考虑到后果。这伙人实施抢劫,时间一般是下午2点至傍晚6点,专门挑出现在偏僻山路的过往行人、车辆。
昨日上午,安溪县法院对黄某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黄某犯抢劫罪,数额巨大,手段残忍,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
13岁起做生意 失意后走上迷途
宣判的案子中,判得最重的一个,人生颇有些经历。
32岁的安溪男子杨某,小学毕业后,才13岁就到石狮、厦门一带打拼,得到老板赏识后,很快自己开始做生意,在1998年前的生意高峰时,一月可赚4000元。可“奋斗”5年后,18岁的他因生意经营不善,走上盗窃道路。1998年,他19岁,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刑释后又因犯收购、销赃赃物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2004年,杨某释放后不到2年,又伙同他人携带镀锌管、刀具到安溪县芦田镇往三洋村芦田中心小学路段等候,抢劫一辆路过的载生猪货车。杨某等将受害人用羊毛帽、塑料袋蒙面,持刀等殴打、威胁并抢走财物2万多元。
去年11月,杨某在江苏落网。安溪县法院对杨某作出一审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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