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80后黑老大”林彬涉黑团伙案在大连中院公开审理。据悉,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括林彬在内共有36人,这是近几年来我院开庭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罪名最多的一个涉黑团伙案。
1980年出生的林彬,是大连市普兰店皮口地区赫赫有名的“黑老大”,在当地称霸一方,其团伙成员自制卫生费收据,在当地强制收取商户卫生费,如有不从,便砸毁店铺。两年间共收取160余万元人民币,殃及6万余人。
2009年,当地警方对林彬实施抓捕,当日捕获林彬及其团伙骨干成员15名,随后不到三个月时间里,其涉黑团伙成员全部落网。警方打掉以林彬为首的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破获了伤害致死、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各类案件45起,查清了参与动迁、讨债等"摆事"违法事实84件。
在昨日的庭审中,市检察院指控,自2005年以来,林彬为了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替人支场斗殴,欺压残害百姓,争强斗狠,为非作恶。在此过程中,林彬攫取了巨额财产,扩大了势力范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纪恩才、佟春辉为领导,以被告人赵喜良、李奇婴、张福林、李金梁、孙立志、张强等为骨干成员,建立了较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检察院指控,林彬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聚众赌博、非法经营、妨害公务、非法占用耕地、帮助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林彬、纪恩才、佟春辉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应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彬等19人系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林彬等28人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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