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3月21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岳思轩)浙江乐清两无业男子手头拮据,便动歪念约网友出来见面实施抢劫,抢劫后一人还对网友进行奸淫,另一人在旁拿手机拍下不雅照威胁该网友不许报警,如果报警将把不雅照上传至网络。日前,浙江乐清法院一审宣判该两男子犯抢劫、强奸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和五年三个月刑罚,均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23岁,乐清柳市镇人,初中毕业后便无所事事,混迹社会,2005年8月因盗窃罪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张某依旧没有找到正当的职业,与社会上不良青年为伍,经常到网吧上网打发时间。2011年上半年,张某在网上认识一名女网友阿燕(化名),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聊一些暧昧的话语,打情骂俏,插科打诨,相聊甚欢。
阿燕,今年已41岁,乐清人,有家室并育有儿女。
2011年7月的一天,张某在网吧认识20岁的安徽人沈某,两人都觉自己手头拮据,没有来钱的门路。张某便提议说自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三、四十岁的妇女,可以将她骗出来实施抢劫。沈某表示同意和张某一起干。于是张某、沈某准备了胶带、绳子等工具。
7月25日下午3时,张某打电话约阿燕出来见面。阿燕欣然同意并如约而至,见面后,阿燕提议到茶吧坐坐。张某表示去茶吧不好,还是去开个房间比较好。阿燕也同意了。
他们来到了乐清市虹桥镇某宾馆开了个房间。随后,沈某也进入该房间。起先,他们像没事似地与阿燕聊天。聊天过程中,阿燕接了一个电话,于是想离开,说是有朋友约她打麻将。张某怕错过时机,一把夺过陈燕的手机,伙同沈某对阿燕进行殴打,并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阿燕,用胶带封贴阿燕的嘴巴,劫取阿燕现金400元、金耳环四只、金手链一条、和玉坠一个。
在阿燕被捆绑的情况下,沈某对阿燕起淫意,并对阿燕实施了奸淫。在强奸的过程中,张某用手机对阿燕进行拍照。
事后,两人威胁阿燕说,如果阿燕敢报警,就将阿燕的不雅照片散发并上传到网络上。然后他们径行离开。
后来,沈某将黄金手链拆解成金珠子后部分置换成金戒指。
经鉴定,被抢赃物四只黄金耳环的鉴证价格为1533元、黄金手链的鉴证价格为1935元、手机的鉴证价格为92元、玉坠的鉴证价格为300元,合计3860元。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沈某、张某在实施抢劫后又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由沈某强行与阿燕发生性关系,张某进行拍照,威胁被害人阿燕以防止报警,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乐清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张某在强奸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犯强奸罪减轻处罚。鉴于沈某、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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