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迅员 黄洁)男青年王某清冒充市领导儿子、媒体高管儿子,近5个月时间内骗得4人7.65万元。近日,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王某清今年26岁,初中文化,是湖南省邵东县一名农家子弟。宝安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底,王某清结识了在华娱卫视工作的被害人骆某蓉,向骆假称自己是深圳广电集团领导的儿子、深圳电视台娱乐频道制片人。1个月后,王某清以帮助骆某蓉进电视台工作为由,向骆索要好处费1万元。3月份,骆在其住处给王某清现金1万元。之后,王某清又以各种名义骗取骆3000元。
2011年初,王某清自称其父亲是深圳市领导,以能帮被害人王某钰小孩办理深圳户口为由,骗取王某钰现金6000元。同年3月,王某清自称其父亲是深圳电视台副台长,以帮被害人曹某进入深圳市地铁集团工作为名,向曹索要3万元的介绍费。曹于3月13日从自己银行卡中取出现金2万元交给王某清,次日又向王某清的账户汇入1万元。王某清还以介绍曹进地铁集团总部工作为由,先后骗得曹汇款及现金7500元。同年4月份,王某清冒称深圳市某领导的儿子及深圳娱乐频道制片人,以能帮被害人詹某生解决工作问题为由,骗取詹现金2万余元。5月23日,王某清被宝安公安分局抓获归案。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其骗取的款项无法退还被害人。因此,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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