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王晓飞通讯员古章阳) 无奈被撞,车辆无辜贬值。车主起诉责任方赔偿贬值费并委托法院对车辆进行评估。记者上午获悉,延庆法院依据贬值鉴定结论,判决肇事方赔偿孙先生车辆贬值费等1.7万元。
2011年5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孙先生驾车在延庆镇与韩某相撞,孙先生的车辆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韩某负全责。
孙先生认为事故造成车辆贬值,委托鉴定部门对车辆进行贬值鉴定,结论为贬值1.84万元。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
诉讼中,韩某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韩某对孙先生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孙先生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车辆贬值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北京中必达资产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贬值1.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韩某负全部责任。受害人遭受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评估公司对受损车辆贬值鉴定,法院予以采信。
韩某车辆虽投保了车辆保险,但因车辆贬值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法院不予考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赔偿车辆贬值费、鉴定费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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