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满10岁的小黄在密云县巨各庄镇一处山上玩耍时,不慎掉入村集体的一口井中溺死。小黄父母为此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索赔4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小黄的父母说,2004年5月,不到10岁的儿子与两个小伙伴一起去村南的山上玩耍,不慎掉入一口井中,被路过的村民捞上来后,送医院急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他们多次与井的管理方村委会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该村村委会起诉到法院。小黄的父母认为,事发时,该井周围没有任何护栏,井口低于地面,呈滑坡状;水深在10米左右,井边没有警示标志,村委会管理失职造成儿子殒命,给他们带来沉重的精神打击。小黄的母亲本就有精神疾病,因儿子的死亡病情更加严重,现在的状况也不可能要孩子,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赔偿40万元。
法庭上,村委会代理人承认井归其管理,是多年前打的,现在已经废弃了,事发时和现在都有存水,但是他们认为小黄的监护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小黄的父亲说,井对村民的人身有潜在的危险,村委会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安装护栏和警示标志。而且孩子的玩耍场所就是村边,所以他们作为小黄的监护人不应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村委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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