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条件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家长委员会
2012年03月24日12: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教育部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下发文件的规定,家长委员会的选举是要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基础上选举出一些能够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来组成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的管理,对于学校的一些工作计划还有一些重要决策,特别是关于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能够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家委会各项工作当中特别的指出了减负的工作,家委会要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的负担,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也要引导家长来监督学校课业的负担情况,及时的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来跟学校共同的推进素质教育。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于长学的介绍,目前我们国家教育已经发展到了注重内涵的时期,教育的管理方式也要走向新的阶段,要更多的倾听家长的意见,倾听社会和各个方面的意见,所以应该要进一步的保障家长和知情权、监督权还有参与权。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合力对孩子的发展起到更好的作用。
其实在发达国家,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一个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构。对于促进学校的科学决策还有民主管理,尤其是保障学生权益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们国家其实已经在一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探索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只不过现在在机制的建设还有执行履行职能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有一些家长委员会已经变成家长联谊会之类的摆设机构。
21世纪教育研究员副院长熊丙奇就认为,我们现在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比如说家长委员会是不是有明确的章程规定,是不是享有独立运行的权利,家长委员会能够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在多大的程度上,然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只有将这些问题进一步的明确了,才能够更好的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也会决定家长委员会未来存在的价值。
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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