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女房主陈某“一房二卖”被买主起诉,法庭判决她将房屋卖给买房人。陈某上诉期间,隐瞒房屋被法院冻结这一事实,再次将房子出售。近日,石景山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陈某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房两卖后转卖第三方
陈某在石景山区有套住房。2010年9月,她分别委托两家中介对外卖房。结果,同一天的上下午,两个买主分别以50万和51万元买下此房。巧合的是,两个买主是朋友,聊天时意外发现大家花钱买的是同一套房。
据介绍,两位买主随后找到陈某。当时,陈某退还了其中一买主的50万元,并承诺将房子卖给出价51万的买家刘某。但此后,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过户。刘某于是向法院起诉。
经刘某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这套房的交易手续,并判决陈某将房子过户到刘某名下。陈某提出上诉,并在此期间隐瞒房屋已被冻结交易等事实,又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再次卖给他人,骗得购房款50万元。陈某卖房后5天,一中院判决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辩称不知房子已被冻结
日前,检方以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她提起公诉。法庭上,陈某辩称自己就是不想卖房给刘某,才再次出售。她根本不知道房子被法院冻结,而且卖房时她已经告诉第三个买主房子涉及诉讼尚未结案,不存在诈骗。
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她的辩解进行驳斥:在法院的冻结通知书上,有陈某的亲笔签名,因对冻结裁定,她还专门提起诉讼。第三个买房人也出具证言称,陈某从未说过房子涉诉,如果她明确告知,自己根本不会买这套房子。
石景山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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