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水域日前出现的废油渣污染,不仅使渔民打渔不成,反而损坏了渔具。不少渔民表示损失惨重,希望能够获得赔偿。(见3月22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A03版《鹤山古劳某沥青厂是污染源头》)。对此,律师表示,渔民可向负有相关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或污染源索赔,但须提供足够证据。
九江镇河清村渔民告诉记者,由于不少渔网和虾笼粘满了油污,无法再使用,已宣告报废,为此,他们“损失惨重”。“光是渔网和虾笼,我就损失了3000多块钱。”梁姨哭丧着脸说,平日里外出打渔,或多或少有些收获,鱼虾少的时候能卖几十块钱,多的时候则能赚到数百元。而自从发现西江有油污,折损了不少渔具之后,她这几天都不敢再出江下网。“以前的收入虽然不稳定,也不多,但至少可以维持生活,这几天真是坐吃山空。”
河清村30多户渔民和梁姨的情况大同小异。老渔民李伯原有1000多个虾笼,其中六七百个虾笼被油污“吞噬”,损失数千元。“鱼没打到,赚不到钱,反而还要买汽油洗这些网。”李伯叹着气向记者展示洗涤后仍油迹斑斑的渔网。
不少渔民向记者表示,他们只是和往常一样出江打渔,并没有任何过错,不该白白承受这次损失,希望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对此,佛山律师徐玉发表示,渔民若要提出索赔,要分两种情况。如果不能找到污染源,渔民可向负有相关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提出索赔;如果确定了污染源,可向污染源索赔。同时,除了损失的渔网、虾笼等工具外,渔民近几天未能出江打渔的损失也可纳入索赔范围。
不过,徐玉发也表示,渔民若进行民事诉讼,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被废油渣污染的渔网或者没有利益关系的证人等。”
而记者了解到,不少渔民在当初发现渔具沾满油污无法使用时,已将渔具遗弃江中;部分渔民虽收回渔具,但沾满油污以致完全无法再次使用的渔具也被丢弃了,留下的只是部分沾染油污较少的渔具,而且多数已经汽油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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