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车子不用,停放在办公楼下日晒雨淋了两年,浪费了真可惜。”近日,有网友反映达县计生局将一辆看起来很新的依维柯停着不用,如今都快放烂了。计生局回应称因耗费大养不起,但因未到年限,县国资委没有批准报废,所以只能等到报废年限再申请报废。
达县计生局之所以或“积极申请报废”,或“消极停烂等报废”,是因为这辆车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累赘”,根本养不起。进一步深究下去就会发现,“配车”和“养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配车”不需要自己花钱,自然来者不拒;“养车”需要占用办公经费,自然成为“烫手山芋”。那么,为什么达县计生局不把“配车”退回给省计生委,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备给其他缺公车的县级计生局呢?毕竟,从理论上讲,这不仅可以实现车辆的“物尽其用”,也会让达县计生局落一个“节约”的好名声,显然相比于“停烂等报废”而言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可是,理论上的双赢并不能抵挡现实的“潜规则”。不是所有的基层部门都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连续“配车”的“礼遇”,因为这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工作“高看一眼”、“厚爱有加”的具体体现。如果由于“养不起”而把上级“配车”退回去,不仅驳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厚爱”的面子,而且还可能让自己今后真正的工作需要陷入困境——你们不是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嘛!
从这个意义上讲,“停烂等报废”就是最好的选择,既不得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也不给自己额外增加负担。与其要“节约”徒有虚名的面子,不如要如此双赢得实惠的里子。可是,如此一来,公共利益则因为公共资源的闲置产生了“无形流失”。如果进一步深究,这说明我们的公共财政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节约负激励”现象。
记得广东省人大代表,原广州地铁老总、白云国际机场“掌门人”卢光霖就曾在地方两会上大吐苦水:“地铁2号线的概算是106亿元,执行概算到结算时是88亿元。省了18个亿啊,但是到头来,没有一句赞扬的话,还批评你,说你没‘达概’。到绩效考核时,就把结算跟概算拿来比,最后扔下一句‘发现原来概算编制水分大’。”
原本应当是值得褒扬的 “节约有功”,却有可能变成“办事不力”或者“得罪上级”,在这种情况下,“节约负激励”只会带来鼓励浪费的效果,像这样“宁可停烂,也不退回”的做法就会大行其道。所以,如何从制度层面改变这种“节约负激励”的现状,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志灵(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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