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沈小妮
年仅26岁就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近日,市交警局向媒体公布了一批被终身禁驾司机名单,这19名司机均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其中还包括一名日本男子。
日本男子被终身禁驾
在交警局公布的终身禁驾司机名单中,19名司机年龄最小的为26岁,最大的为62岁;其中还有一名外籍人士。
在这批被终身禁驾的名单中,最年轻的是26岁的邓川。去年3月3日18时左右,邓川驾驶“鄂K/87883”号小型客车沿龙岗街道植物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经过南1号路段时,撞上前方一辆同方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上的杜某当场被撞死,而邓某慌乱之下驾车逃逸。随后,邓某被交警追回,但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在另一宗逃逸交通事故中,2009年1月9日22时50分许,62岁的外籍男子大井纪夫驾驶粤B/2A128号轿车在南光高速公路由光明往南山方向行驶,在宝石出口路段时,撞到了一名坐在车行道上的醉汉。在这宗事故中,肇事司机虽然明显感觉到汽车颠簸,意识到发生了事故,但并没有及时停车查看,而是继续驾车前行了一段路后才停车检查,虽然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没有报警,而是驾车离去,造成逃逸事实。经法院判决,大井纪夫交通肇事罪成立。交警依法对其终身禁驾。
心存侥幸是主因
市交警局事故科有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吊销驾照两年后可以重新申领考取,可一旦被终身禁驾,那就意味着终身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终身不能开车了。“这是一项十分严厉的处罚,甚至对职业司机群体来说,这意味着剥夺了其谋生的手段。”该负责人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终身禁驾”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法律界对此还存在争议,各抒己见。而执法部门在适用这一法律时也是慎之又慎。
在通过对19名被终身禁驾的司机进行分析发现,,40岁以下的有11名,占58%;本市驾驶员8名,占42%。“年轻驾驶员占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想逃避责任和害怕被惩罚是多数驾驶人肇事后选择逃逸的主要动因。”该负责人称,实际上,不少事故中,逃逸的司机最开始不一定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可由于司机发现撞了人,害怕赔钱于是选择了逃逸,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也因为肇事逃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触及了刑法被判入狱,终身禁驾。
市民担心“局部禁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对“终身禁驾”表示认同。“终身禁驾,听起来就很解气!对那些缺乏人性,藐视法律的人,就应该终身禁驾!”市民韩先生称,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在一审稿中曾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驾两次终身禁驾”,可这一条款在二审时被直接删除。“得知这一条款被删除时觉得还挺遗憾的,就应该用终身禁驾这一重典来治醉驾顽疾。”
“这批司机在深圳是被终身禁驾了,那是否会在异地重新考取驾照呢?”对于终身禁驾到底有多大震慑力,会不会成了“局部禁驾”张先生却表示怀疑。对此,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快我国就要实现交警信息联网,交警部门依据法院判决,对被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的司机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一经处罚后,就会将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该驾驶员的信息将被锁定为“终身禁驾”,无论在深圳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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