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温建敏,通讯员陈云飞报道:一名重庆籍包工头在广东惠州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制作假工资表煽动工人向项目部索要工资,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是自去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广东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已过而立之年的杨昌均是重庆开县人。2011年3月6日,他与一位名叫林浪锋的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他承包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厦深铁路惠阳淡水阿公顶车站护坡骨架的工程,双方商定施工期间先付70%工程款,余下30%等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协议签订后,杨昌均先后雇佣了25名工人,承诺每人每月4000元工资。其间,林浪锋支付了工程款6.9万元给杨昌均。据杨昌均称,这些钱都用作工人的生活费用开支,没有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杨昌均还称,到6月1日工程停工时共完成工程量600多立方米,计款10.4万元,林浪锋还欠他3.5万元没有支付。这时,工人们找他,称要拿钱回家。
无奈之下,一周后的6月10日,杨昌均制作了一份总计35.7万元的工资表,带着工人们到厦深铁路惠阳项目部索要工资。但当天,他与林浪锋没有谈妥。“我怕被工人殴打,所以当天就趁机逃跑了。”在侦查阶段,杨昌均如此供述。
至此,一桩涉及25名工人、总计10万多元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事件案发。
据检方描述,案发后,涉案工人组织到惠阳区政府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此外,杨昌均在案发后逃避侦查,相关部门以张贴送达和电话告知的方式向在逃的他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他在责令支付后不但没有支付工资,还关掉手机逃往外地,“足以证明其行为是恶意欠薪”。2011年6月22日,藏匿于深圳龙岗的杨昌均被抓获归案,7月,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批捕。
日前,惠阳区法院一审认为,杨昌均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了劳动者的报酬,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所以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后,杨昌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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