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6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记者 华健) 市民邱先生通过石狮市邮政局,邮寄2公斤冬虫夏草到西藏。当时经过邮局验收,还有单据。可是,邮寄过程中,冬虫夏草不见了。邱先生说,这批货价值35万元,他已报警。
邱先生多次找邮局协商,被告知只能按邮资3倍赔偿,即369元。今天,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将协商赔偿。
冬虫夏草被退回
箱子一开是空的
邱先生是石狮本地人,做冬虫夏草生意。他说,本月6日上午9点半,他提着2公斤冬虫夏草,到石狮九二路邮政局大厅,寄往西藏拉萨。
邮寄时,石狮邮政局工作人员当场验货并称重,包装好后为3112克,“其中冬虫夏草的重量为2005克,价值35万元”。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写有“冬虫”字样,但没有保价金额,邮资费用为123元。
本月9日,邱先生的朋友到拉萨邮政部门查询,被告知,因所寄物品与实际重量不符,已退回石狮邮政局。
“当时我就意识到冬虫夏草已被盗,赶紧向石狮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邱先生说,邮件退回石狮时,在刑警现场见证下,发现是一个空纸盒。
货主多方寻找无果
邮局表示今日协调
邱先生告诉记者,这批贵重物品被盗后,石狮邮政局一分管负责人答复他,按照相关规定,这批冬虫夏草没有保价,如丢失,将按照邮资的3倍进行赔偿,即369元。“当时我就觉得不合理,邮政方才说过几天会给个说法。”
经他查询,邮件经过石狮、泉州、厦门、上海、南京、成都和拉萨等地。本月17日,邱先生还和石狮刑警大队一名民警到成都调查,无功而返。“经知情人透露,冬虫夏草上面的包装带,到南京时就没有了。”
昨天下午4点,记者联系到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一陈姓负责人。他表示,邱先生的冬虫夏草确实通过石狮邮政大厅寄出,目前石狮警方已介入调查,“邮寄物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我们一般不保价”。他们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如何赔偿,将在今日协调。
律师称
邮政应全额赔偿
针对此事,昨日,记者咨询石狮康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晓非。他表示,邮政部门若按照邮资3倍来赔偿,是不合理的,应全额赔偿。
按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普遍业务范围内,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是,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以及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这些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条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按照以上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解律师认为,邱先生碰到的情况,属于“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理应按实际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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