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文:严禁国企党员领导办婚礼挣“礼钱”
2012年03月27日05:06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反行为适用的解释》。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
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
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
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
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
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
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
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
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
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
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
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
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
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
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
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
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
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
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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