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会议上表示“将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非公募基金会是民间慈善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发展非公募基金会,是我国社会管理改革的重要方面。如何理解“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这一政策信号?
非公募基金会超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3月26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已有1397家,数量上超过1236家的公募基金会,成为慈善公益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如今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了公募基金会,如果将管理登记权限都放在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工作量实在太大。一旦下放权力,非公募基金会能更快捷更方便地登记,这有利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认为,审批权的下放可能是通过委托审批的形式,将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的注册,下放到地方民政局;下放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到市级甚至县级民政局审批;逐步在全国取消非公募基金会的主管机构要求。
社会力量在民间,慈善事业待松绑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个人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以民间的力量推动慈善事业,其社会力量越来越大。
然而,当前我国在全社会慈善意识培养、慈善法规政策制定、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主体培育发展、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需要继续发展、完善。
慈善人士邓飞认为,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自主确定公益方向,可以瞄准政府公共服务的 “薄弱点”发力,更有针对性地作用于受助群体。
慈善事业的本质是民间性,目前注册登记方面的一些障碍制约了慈善事业发展。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创始人孟维娜说,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像慧灵这样的组织不得不采用工商登记的办法,结果她的慈善组织登记成了企业。
政府与民间互动,法律并良知共治
2011年,一场由邓飞等媒体人士发起、旨在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的“免费午餐”慈善行动获得了政府回应,国务院随后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王振耀说,这次慈善活动中,政府与社会形成互动,公共政策与社会需求一并发力,共同完成了一项公益计划。
“把社会可以做的事,交给社会组织。”王振耀认为,政府部门只有打破桎梏,放开市场,让各类社会组织在平等条件下竞争,才能让慈善事业走向广阔天地。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应该被看做政府对于民间慈善事业松绑的一个举措,但国内公益慈善环境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其他配套措施,包括登记管理体制的完善、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合理有效的政府监管等。(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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