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罪犯在监狱里违反监规受到了处罚,由此心生不满。于是,他和另一名罪犯准备越狱,但最终败露。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龙泉驿区法院判决李某犯脱逃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1年,加前罪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5月左右,在川西监狱十监区服刑的罪犯李某,因违反监规受到处罚而心生不满。于是,李某与同监区的罪犯肖某(另处)共谋越狱。二人为此准备了两卷白芯化纤织带、两根灰色化纤织带、一根铁质螺丝杆及一根“7”字形钢条。之后,二人将肖某所在的押室后窗钢条上的窗花撬掉,并用床单遮挡,又撬开李某所在的6号押室后窗的窗花焊点,准备伺机越狱。2011年6月11日,肖某向值班狱警检举了李某预谋越狱的行为。
龙泉驿区法院认为,李某在服刑期间与他人共谋脱逃,并为此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但在实施脱逃行为前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中止,属犯罪预备。日前,法院以李某犯脱逃罪(预备),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加前罪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11年3个月25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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