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6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司敏)2009年9月1日,本报以《50年前被错判坐牢3年东方七旬老人索赔60万》为题报道了东方七旬老人谢承勇上世纪50年代被错判劳改3年,此后向有关部门索赔一事。“我拿到补发的工资了!”2012年3月26日,谢承勇兴奋地向南国都市报记者报喜,他获得了补发服刑3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共计113728元。
途中遭抢被判伪造抢劫
谢承勇是原昌感县(现东方市)林业局职工。1958年,他被下放到通天林场主管后勤。当年6月的一天,他去买米并领取农场员工的工资。
离农场还差10公里时,突然冲出两个歹徒拦住了他的牛车。“你要去哪里,把钱交出来!”歹徒对他实施了抢劫。谢承勇十分惊慌,但他急中生智,悄悄把近千元工资款塞进大米袋中。劫匪搜遍他的全身只抢走12.4元。
随后,谢承勇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公安人员却认为案件是谢承勇本人伪造的,目的是想私吞那12.4元,因而将他投入看守所。
1958年9月24日,谢承勇被原昌感县法院认定为伪造抢劫案,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谢承勇不服,提出上诉。1958年10月10日,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紧接着,谢承勇被送到广东的一个煤矿服刑。当时相恋的女友离他而去,父亲也为此哭瞎了眼睛。谢承勇曾多次提出申诉,一直否认伪造抢劫的事实,但是没有得到认可。
20年后终得平反
1961年,谢承勇劳改完回到农村老家。每月只有3元收入,与此前每个月40多元的工资差别巨大。因为他是劳改犯,很多人随意指挥他做事。谢承勇的两个儿子也因为他的身份受到连累,常常被人欺负,甚至到了上学年龄却上不了学。他偷偷把孩子送给别人代养,两个孩子才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1979年,谢承勇看见报纸上刊登平反冤假错案的消息,便向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级法院反映自己的情况。法院重新审理认为,根据原判决的案卷材料事实和最近补充调查的情况,原判认定被告谢承勇伪造抢劫案,没有事实、证据,应以撤销,改判谢承勇无罪。错判20年后,谢承勇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1979年10月,谢承勇被安排回原单位东方市林业局工作,1980年,他又被调到粮食局,直至1988年退休。
获补发工资和补贴11万
2009年6月,谢承勇从报纸上看到赔偿法的一些相关报道后,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补发1958年-1979年的工资。谢承勇曾多次向东方市法院、东方市政府、海南省高级法院寄出材料。东方市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作出回复,认为谢承勇的问题不在《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加以解决。
省高级法院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请东方市政府协助解决。
2011年1月14日,东方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谢承勇要求市政府补发20年工资的问题。会后,东方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建议,给谢承勇补发错判服刑3年的工资以及刑满释放后至平反前的生活补贴。2012年1月东方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决定同意补发谢承勇113728元。
2月8日,东方市人社局给财政局寄出一份《补发工资通知单》,通知单上写明,要求补发谢承勇服刑三年的基本工资65988元,生活补贴47740元,共计113728元。3月26日,谢承勇来电告诉记者,他已经领到11万元补偿,他对补偿数额非常满意,希望通过本报向省高院、东方市政府等部门说声“谢谢”。“虽然我这一生曲折坎坷,但最终能领到11万元补偿让我觉得很安慰。”谢承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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