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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命案8年悬而未决 嫌犯从死刑改判15年

2012年03月28日01:26
来源:新华报业网
  第四起就是“7·13”这一起。当晚9点多,栗树华在县城南桥头夜市吃饭期间,发现女孩姜红一人行走,便尾随至涧桥小学附近,从后面用背心勒住姜红的脖子,并持刀威胁,将其挟持至附近一民房背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间,他通过翻看姜红的身份证知道了她的姓名,并记下了她的手机号码。临走时还跟姜红说“你有钱花吗,没有钱我给你,随后跟你联系”。第二天晚上8点半左右,栗用朋友的手机给姜红拨了两次电话。中国移动通讯电话记录单都记录在案。栗树华的这次“大意”帮了警方一个大忙。“2·21”强奸杀人案由此告破。

  2004年12月8日,临汾市检察院就上述4起案件向临汾中院提起公诉,李双记夫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5年8月10日,临汾中院作出判决,认可了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认定栗树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栗赔偿李双记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8263元。栗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临汾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2006年11月29日再次作出与第一次相同的判决,只是民事赔偿改判成了65636元。栗再次提出上诉,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这一次,临汾中院没能坚持到底,虽然还是原先那些起诉事实,但2009年4月28日的判决将栗树华改判死缓。但栗树华并不买账,仍然上诉,临汾市检察院也提出抗诉,可在高院二审过程中,省检察院又撤回了抗诉。省高院第三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10年10月4日,临汾中院第4次作出判决,仍然认定栗树华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缓。栗树华第4次提出上诉,省高院第4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转眼到了2011年11月10日,临汾中院第5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检察院仍然指控栗树华犯案四起,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但这一次中院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只认定了2003年12月26日和2004年7月13日两起案件。2011年12月19日,临汾中院作出第5份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栗树华有期徒刑10年和5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栗树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听到这样的判决,李双记一家人简直懵了。他们没想到,熬了8年,等到的竟然是这样的结果。

  而对栗树华来说,他被从死神那边给拉了回来。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栗树华仍然提起了上诉。

  既然“证据不足”为何“拉锯”7年


  法院态度的变化,从栗树华被改判死缓那时起,李双记一家人就隐约感觉到了。

  2009年4月28日的中院判决将栗树华改判死缓。判决说:“被告人栗树华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样的事实和证据,前后作出了死刑和死缓的两样判决。“本案的具体情况”指的又是什么呢?记者无从知晓。

  据记者了解,中院的压力主要来自于高院。2005年的第一次判决,高院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记者手头有一份2009年12月21日疑似省高院给临汾中院的内部指导函(未加盖公章)。此函指出了公诉的四起案件存在的证据上的问题。其中指出李荣健被杀案的证据疑点有:“2月28日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书中均未提及强奸内容”,“卷内没有李某某尸体及现场衣物的辨认记录。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靴子及所背黑色小包没有说明去向,现场也没有发现。”“卷内没有栗树华鞋的提取笔录和照片,也没有具体制作栗树华足迹石膏模型和印迹的过程说明,只有最后的鉴定报告。”

  对于项玲玲被强奸那起案件,此函也指出了问题,“作案现场在卷内没有现场勘验笔录,也没有关于现场位置的说明”。

  此函最后说:“请在重审时注意以上证据矛盾,并作合理排除。”但临汾中院2010年10月14日下的判决仍然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栗树华被判死缓,并向李双记夫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5份判决,栗树华改判15年。同样的指控,临汾中院前后的认定怎么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记者来到临汾中院采访。据了解,此案在临汾中院刑一庭和刑二庭之间来回转圈,每一次合议庭组成人员都不一样。记者联系上了第五次判决的审判长胡元峰。他说马上要去古县开庭,不便跟记者说什么。但他透露,栗树华又上诉了,检察院也要抗诉。当地一位熟悉胡元峰的律师跟记者说,对这个案件,胡元峰也很无奈。

  李双记家人也很疑惑,高院既然发现了问题,为什么连续发回重审而不是自己改判?

  对于高院指出的证据问题,临汾中院是一直没发现还是装糊涂?

  对于临汾中院新近作出的判处栗树华15年的判决,检察院又是什么看法呢?是否还会抗诉?记者在临汾市检察院见到了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徐海燕。但他在请示领导后拒绝向记者提供任何信息,只是让记者去省检察院办理采访手续。

  但省检察院的态度却很耐人寻味。在临汾中院2009年4月改判栗树华死缓后,临汾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但在高院二审期间,省检察院撤回了抗诉。

  命案8年无解谁该为此汗颜


  对李双记一家人来说,事情似乎又回到了原点。虽说被告人上诉了,案子还没有最终的结论,但他们感觉事情的风向已经明显变化了。

  李双记告诉记者,判决出来后,他去找县公安局,公安局内部的一个人告诉他,事情不好办了,让他不要再找了。而这次检察院是否还抗诉,他也不得而知。

  在洪洞县公安局,记者没能见到重案队原先破案的警官。办公室主任吕保红对记者说:这只是一审判决,还不是最终的结论,不好加以评价。

  李双记的一位比较了解法律的亲戚告诉记者,案件上诉到了省高院刑二庭。种种迹象表明,事情正在悄悄地向着有利于栗树华的方向发展。

  李双记还揣测说,事情能到这一步,栗树华家人的持续上访也起了很大作用。

  据了解,从栗树华被判死刑起,他的母亲宗小芳就一直上访,反映民警办案时有刑讯逼供行为,她儿子属屈打成招。栗树华也在中院每次开庭时都当庭翻供。对于宗小芳的上访,临汾市检察院专门立案调查,并在2006年6月和2008年8月两次作出了调查结论,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重案队民警对栗树华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故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具有合法性,能作为定案依据”。中院的两次判决都将此写入了判决书。虽然如此,法院的态度却在悄悄发生着变化。

  李双记和邻居好友都感到纳闷:8年了,案子怎么就判不下来?上了电视的案子,凶手怎么又认定不了了?一次次判决、一次次发回,何时是个头啊?

  李双记的一位亲戚说,如果凶手不是栗树华,那又是谁?公安局还能不能破这个案子?还怎么破这个案子?

  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这个问题上,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高院既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不应该来回折腾,数次发回重审,空耗时间;中院也应该早发现问题,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机关,更应该把好关,对警方证据应该好好审查;警方作为侦查机关,应该缜密办案,不该犯常识性错误让人家抓住。他说,公检法三方,只要一个部门认真办案,事情就不至于搞得如此被动,8年还没有结果。

  他说,这个案件很典型地反映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某些缺陷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除李荣健外,其他三起案件的受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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