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企业骗取专项扶持资金
江苏赣榆:公益诉讼追回被骗资金
本报讯 (记者 卢志坚通讯员范伟义孙成强) 江苏省赣榆县检察院近日提起连云港市首例公益诉讼案,将骗取江苏省专项扶持资金的三家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三家企业偿还骗取的扶持资金170万元。两家企业在被起诉后主动退还了骗取的资金,未退还的一家企业3月13日被赣榆县法院一审判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国家专项资金71万元及利息。
2011年12月,赣榆县检察院在审查李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时发现,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赣榆县某海产品技术研发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江苏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江苏省相关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伙同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申报材料,帮助上述公司分别骗取各类专项资金30万元、80万元、60万元,合计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70万元。
该院立即指派民行部门对此案进行立案审查。后经审查,检察院认为上述三家公司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有资金,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李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后,该院民行部门与公诉部门密切配合,于2011年12月20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三家被告单位偿还所骗取的国有专项资金。
在法院依法向三被告发出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后,赣榆县某海产品技术研发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所骗取的共计90万元国有资金主动予以退还。该县检察院遂依法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而针对江苏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拒不退还国有资金的行为,该院检察人员在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出席了民事诉讼庭审。庭审中,检察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援引了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被告单位对骗取国有资金的行为无以辩驳,最终承诺退还所骗取的国有资金。经法院认定,实际骗取资金为71万元。
“此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我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代表国家履行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作出的一次积极尝试。”赣榆县检察院检察长万树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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