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吴欣
今年56岁的香港男子莫建忠谎称自己的弟弟是“广东省公安厅的主任”,能帮忙“捞人”、打官司、办调动等,涉嫌诈骗13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购置房产、包养情妇……昨日,他因被控诈骗罪在深圳中院受审。
涉嫌诈骗千万钱财包养情妇
现年56岁的莫建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家住广州,无业。据检方指控:2007年五六月间,莫建忠认识了被害人刘某,在和刘某交往期间,莫建忠谎称其弟弟是广东省公安厅的主任,很有本事。刘某听说后,就让莫建忠帮其朋友推销摄像头。莫建忠当即答应,随后以其弟弟联系的东莞市某村要购买摄像头1500台为由,要刘某先出人民币10万元活动经费。刘某向莫建忠支付了所谓的活动经费人民币9000元,事后该笔生意并未办成,莫建忠遂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脱且至今未予归还。
2008年五六月间,莫建忠通过刘某认识了被害人杨某东。自2009年3月开始,莫建忠多次找人冒充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与杨某东通电话,编造虚假的广东省公安厅“李处长”、“张处长”等人,以东莞市某村要购买摄像头,广西某公安局要购买摄像头,帮杨某东的朋友伍某办理粤港两地车牌,帮忙杨某东的朋友姚某从看守所“捞人”,帮杨某东的朋友何某追讨货款,帮杨某东办理香港移民、办理香港单程证、打官司以及其亲戚调动工作等多种借口,向杨某东等人索要各种费用,骗取杨某东人民币1230.02万元、港币64万元,骗取其他人人民币83万元、港币15万元。
这些被骗赃款被莫建忠用于购置房产、包养情妇、赌博、吃喝玩乐等挥霍,均未能追缴。2011年5月27日,莫建忠在拱北口岸入境时被抓获归案。
受审当庭否认所有控罪
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认为,莫建忠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头白发的莫建忠被带到法庭时,坚决否认所有控罪,称自己被杨某东等人陷害,还屡屡向法官表示如果不把他抓进来,他在外面活动是可以还掉欠的这些“债务”的。对于检方关于其骗刘某9000元的指控,莫建忠坚决否认,他还指刘某是吸毒人员。关于诈骗杨某东等人千万钱财的指控,莫建忠承认收受了他们1000多万的钱财,也帮他们办理了指控的一些事情如办理粤港两地车牌、捞人、讨债、移民等等,但是两者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按照他的说法,钱是他向杨某东等人借的,而办这些事情是不收钱的。
莫建忠情绪激动,说话不着边际,需要法官和检察官屡屡提醒其已经跑题。他没有聘请律师,也没有妻儿出庭旁听,只有几名被害人以及莫的姐姐到庭旁听。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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