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启动对印台壬基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2012年03月28日1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石岩) 中国商务部28日宣布,自本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壬基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也用于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
据知,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年度第1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3月29日起5年。
2011年12月30日,商务部收到江苏凌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染料化工厂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最终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1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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