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蓝岚报道:今年幼儿园秋季入学的报名工作虽然还未正式启动,但从本月初开始,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就联合发出声音,将全面禁止清查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27日,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番禺一幼儿园“顶风”强制收取“留位费”被查处,目前已被责成全额退费。
据介绍,近期广州市物价局接到广东省物价局转来的一群众投诉,称番禺市桥多智达幼儿园对1月份不回园的幼儿强制收取“留位费”,按每月40元的标准计收。市物价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会同番禺区物价部门到现场开展调查,确认该幼儿园确实存在收取每月每人40元留位费的事实,当即责令该幼儿园向家长全额退费。幼儿家长对物价部门快速处理投诉的效率和为百姓办实事的态度备感欣慰,特地发去表扬信表达谢意。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广东省共举办幼儿园11785所,比2010年增加624所,增长5.6%,在园幼儿数达307.81万人。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近期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并针对广东省超过六成幼儿就读民办园的现实情况,出台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这是全国首部专门强化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当中将幼儿园收费项目合并为三大项,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费的具体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
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不仅如此,《实施细则》还明确,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实际在园时间不足的,幼儿园均应按照相应比例退还所缴保教费。
许悦、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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