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游晓飞 赵安康)餐馆的店员在为客人挪车过程中,致客人的路虎车损坏,车主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近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餐馆与车主王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餐馆赔偿王先生修车费4万元。
原告王先生诉称,去年8月他到某餐馆就餐时,餐馆店员请求王先生配合挪车,但当时他已经饮酒,店员便提出由其代为挪车,王先生同意并将其路虎车钥匙交给店员。结果店员挪车时不慎将车辆撞到护栏上并撞上了另一客人的车。交警查知,该店员并没有驾照,于是将其拘留。王先生将餐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修车费、交通费近6万元。
被告餐馆辩称,该公司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该公司并没有代客挪车的服务,店里员工代客挪车的行为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王先生在要求店员代为挪车时,既没有审查店员的驾驶资质,也没有告知店员其车辆的特性,也存在一定过错,而且王先生主张的修车费过高,故不同意赔偿。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表示相互理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餐馆赔偿王先生修车费4万元。
此案提醒,认为像“挪车”这种行为不会发生严重后果,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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