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疆时只穿着破旧衣衫的王某,自称哥哥是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以给他人帮忙办煤矿手续为由,诈骗44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我哥是自治区领导”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8岁的王某,生于农村,文化程度文盲,在乌市没有固定工作。2010年4月8日以来,王某称可以通过在新疆当“大领导”的哥哥,帮刘先生办理采煤手续,骗取刘先生共计40余万元。
受骗的刘先生称,他和另外两个朋友想合伙挖煤,但手续一直办不下来。2010年4月,他听朋友说王某的哥哥是新疆的“大领导”,于是托朋友将王某请出来吃饭。席间,他说想办个在阜康挖煤的手续,王某说可以找大哥帮忙,花四五十万元就能办成。
刘先生信以为真,然后和两位朋友凑了50万元来办这事。同年4月8日,刘先生接到了王某电话,说在天山区一酒行订了16.8万元的酒,让去结账。当日,刘先生到酒行留下了2万元,下午,王某打电话催他把剩余的钱补上,刘先生又去补交了14.8万元。此后,王某又以此种方式共让刘先生支付27万余元。
几个月过去了,刘先生询问王某事办得怎样时,王某说,一个领导的秘书生病了,要去看看,又从刘先生手里拿走了1万元,临走时,王某告诉刘先生“此事领导已经安排好了”。
到2010年12月时,刘先生一再追问煤矿手续的事,王某总是推托,刘先生发现不对,遂报警。
“不吹牛没人信自己”
“对别人说我哥是领导是为了显示身份,让别人相信我有本事,看得起我。”被抓后,王某供述称:“不吹牛这样说,就没人相信自己,托自己办事。”
王某称,刘先生找到他办事,他告诉对方“运作需要花钱”,刘先生说花钱可以。于是,自己先后几次到酒行和烟酒超市以买酒为由,让刘先生付款,之后,自己再把现金从酒行、烟酒超市拿出来。这些钱都藏在女友家的沙发里,自己全用于吃喝玩乐了。
侦查机关调查期间,王某女友称,自己和王某交往了一年,期间,王某只给自己买过两双鞋,拿了两箱酒放在地下室。当刘先生等人找王某要求还钱时,自己还帮王某还给刘先生几万元。
天山区酒行老板称,他是在一个饭局上认识王某的,得知其哥哥是自治区“大领导”后,常请其吃饭,和王某成了朋友,王某几次带人来刷卡,钱都如数给了王某,因为王某的“身份”,怕得罪他,自己没敢要好处,后来王某还从酒行多拿了3000元的酒,钱一直欠着。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和刘先生是合伙关系,未实施诈骗。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共诈骗刘先生44.8万余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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