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图片来源:中国网
中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侯艳)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下午4点22分,中国政府网首页上出现了一条新闻: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至此,在前后半年的时间里,这一条例草案终于瓜熟蒂落。
这半年里,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到温总理要求法制办迅速制定安全条例,到草案征求意见7千多条,再到“校车安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每一件事,都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发生。而今天我们最关心的,依然是同一个问题:拿什么来真正消除校车安全之痛?
去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
温家宝: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除了按程序进行调研、座谈、上网征求意见之外,还少有的接受了本台记者的两次专访。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校车安全被写入其中。报告指出,农村中小学布局要因地制宜,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孩子们就近上学的关系。报告还强调,要办好农村寄宿学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也贯穿了这一原则,草案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司司长赵晓光说,对于解决校车问题,城市和农村有不同的方式。
赵晓光:通过就近入学、发展城市公交、对农村和城乡结合地区的校车问题就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方式来解决。
在国务院法制办就《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着重就农村地区如何发展校车提出意见,赵晓光表示,相关部门对此作了充分考虑。
赵晓光:我们在进一步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有一种考虑,就是对难以保证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没有覆盖到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的服务,对于提供校车,国家要通过建立多种渠道筹措校车的经费,而且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来及时为农村的孩子们提供校车。
清华大学教授丁兆林指出,校车问题的解决,得益于采取了符合国情的手段、措施。
丁兆林:尽量让学生就近上学,纳入公共交通体系之中,这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现有情况,完全靠校车解决学生上学不一定现实,要解决校车的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校车的规格或和跟哪个国家比,用哪个国家的标准,它最终要解决的是教育问题,是孩子的问题。
草案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丁兆林同时指出,草案的及时起草和公布值得叫好,但是我们还应继续关注草案的完善和执行。
丁兆林:任何一个条例或新的政策的出台,任何一个涉及全国范围的政策的出台,需要细致的调研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争论之后才能制定。这个条例比较迅速,我相信这个条例是第一个层次,任何一个条例都是需要逐步完善和提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作者: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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