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杨美丽和赵军华(均为化名)却因为顶楼搭建的一个“空中花园”交恶了近两年。上周,经法官调解,两家的关系终于缓和了。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鲁维佳 朱新强
事件:
“空中花园”邻居遭殃
杨美丽和赵军华都住在南阳路情景博士园17层顶楼。2009年,杨美丽在楼顶天台上铺设瓷砖,建了木屋和假山,打造了一座别致的“空中花园”,怕别人随意进出花园,杨美丽还关闭了通往楼顶的门和消防通道。为此,赵军华一家却有些崩溃:因“空中花园”时破坏了屋顶的防水层,导致杨军华家中“小雨不断”。
多次修理未果后,赵军华将杨美丽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拆除屋顶上的假山和木屋等,打开消防通道,赔偿其屋顶修理费用等共计3580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园主”:
我的地盘听我的?
2012年1月12日,惠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主审法官陈亚红调解过程中,杨美丽反复强调,在自己的平台内种花、修假山,不会侵犯别人权益,况且“修建花园”已经物业同意,有开发商的授权。
小区物业否定了这种说法,称杨美丽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有业主举报的话他们会阻止这种行为。小区物业表示,“物业没有强拆权”,鉴于赵军华的房屋漏水严重,会先派人为其进行适当维修。
法官:
公共空间私建不合法
“《物权法》规定,屋顶属于公用部位,即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不能称得上是某个业主的‘地盘’。”陈亚红耐心地给杨美丽解释,屋顶具有发生火警和其他危急事件时的逃生功能,又覆盖了赵军华的住宅,因此,应当保持屋顶平时的安全、安静状态,以使公众逃生便利及原告生活安宁不受侵扰。
陈亚红说,在顶层私自搭建花园,不可避免地妨害了赵军华的正常生活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杨美丽应拆除一切有碍消防安全的设施、物件,即应恢复屋顶的所有原状。
听完法官解释,杨美丽最后向赵军华道了歉,并答应协助物业为邻居维修屋顶,并将木屋和假山等搬离。目前,双方已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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