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是广东省家宝产品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却制定规章,如果有员工将私人信件邮寄到单位,公司有权拆信检查。28日,该公司被一名前员工刘女士告上福田区人民法院,家宝公司的律师坚持认为,公司的通信地址是公司财产,要求驳回诉讼。
刘女士2008年至2011年在家宝公司工作,她提出证据显示,2009年6月25日,公司一名总经理助理向部分员工发送电子邮件,告诉员工不能用公司地址作为私人信件通信地址,即日起,所有公司来往书信包裹都可能被打开检查。
刘女士对此规章很不认同,去年6月,刘女士报了国家司法考试,填写公司地址作为通信地址。9月她从公司离职,12月初深圳司法局将其考试成绩邮寄到了家宝公司。“公司行政人员未经我同意,私自拆开检查信件,”刘女士觉得自己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被伤害,要求家宝公司就开拆信件一事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
刘女士的诉讼请求遭到家宝公司代表律师反驳,被告律师认为,公司通信地址是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收发商务邮件,在公司明文规定之后,刘女士还坚持使用公司通信地址作为私人通信使用,本身就是过错行为。
同时,被告律师代表家宝公司承认,该公司确实有规定员工信件寄到公司将被拆开检查,同时刘女士的司法考试成绩信件也确实被该公司拆开过。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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