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因为一语不合,39岁的欧某在出租屋内拿匕首连刺妻子颈部4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欧某站在被告席上,眉头紧锁。“2011年7月6日晚,欧某和妻子朱某在芙蓉区某宿舍内,因为家庭事务发生争吵。其间,欧某用匕首捅刺朱某未果,双方被朋友劝开。”女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在朋友离开后,朱某持匕首刺伤欧某的下颚和腹部,欧某遂抢过匕首,朝朱某的颈部捅刺,致使其总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庭调查时,欧某称,事发当天,他回家时发现自己没带钥匙,便打电话给妻子,让她送钥匙回来。但妻子说自己在上班,没空给他送钥匙。当晚,两人因此争吵起来。
欧某的辩护人辩称,欧某对被害人朱某实施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检方认为,欧某持刀捅刺朱某的刀数和部位,足见其杀人意图的强烈。且欧某在生命危险已经解除的情况下捅刺朱某,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由于案情重大,合议庭休庭后进行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单媛媛 通讯员王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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