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因受贿,已于去年7月4日被判无期徒刑。”昨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个贪腐、渎职典型案例。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林俊杰
反贪
去年查办地厅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要案15人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案件1406件1702人。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231件,要案140人(含地厅级以上干部15人)。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追捕。全省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5名,同比增长136%。
在省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位是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另一位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谢少清。两人均受贿千万以上。
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卖官”
黄少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经查,黄少雄利用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2011年7月4日,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唐永汉表示,黄少雄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工商界人士谋取工商联内的“官职”,多次收受贿赂。而向其行贿获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一职的“粤北首富”朱思宜只是黄少雄众多客户中的一个。唐永汉表示,黄少雄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面广。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谢少清受贿千万
谢少清,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经查, 2001年至2007年间,谢少清利用其担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处理案件、拍卖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10万元。2011年7月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谢少清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9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黄埔海关10人涉贿赂案
肖建强,原黄埔老港海关锚地监管科科长。经查,2005年至2009年,肖建强先后担任某海关货运机检科科长、锚地监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验放进出口货物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受贿款共计人民币92.9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中石化加油卡。2011年1月11日,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建强有期徒刑六年。办案单位从肖建强案入手,查处原黄埔老港海关副关长邓南光受贿案等黄埔海关系列贿赂案件10件10人。
东莞市安监局原局长、副局长同拿钱同被判
叶碧荣,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正处级);周焕华,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副处级);汪国强,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罗焕云,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查,叶碧荣和周焕华利用担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接和资质取得等方面对民安公司给与关照,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罗焕云、汪国强“干股”和分红的方式给与的贿赂,其中叶碧荣收受民安公司贿赂17.5万元,周焕华收受民安公司贿赂253.15万元(其中68.75万元未遂)。2011年4月26日,叶碧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焕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汪国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罗焕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
反渎
去年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
渎职侵权犯罪要案25人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8件432人。其中,查处玩忽职守类犯罪案件197人,滥用职权类犯罪案件134人,徇私舞弊类犯罪案件49人,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案件3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11人,其他案件38人。全年共立查重大案件82件,特大案件43件,占立案总数的34%;县处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要案25人,占立案总数的5.8%。
佛山禅城区原区长助理等致7700万国资流失
佛山市禅城区原区长助理林国善、禅城区公有资产办公室原主任梁树和等人在负责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工作过程中,未经委托评估,违规擅自与有关人员商定土地拍卖底价,造成国有资产770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林国善等人还涉嫌受贿犯罪。2011年9月,法院判决林国善、梁树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均处有期徒刑6年。
高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截留千万款挥霍
2004年至2009年间,肇庆高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伍福元为了单位创收,超过核定的矿产开采量,向下属国土资源所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纵容采矿单位超量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矿产开采监管秩序,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期间,伍福元还与伍尚勇等人合谋,以虚假的“复绿工程款”名义截留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和以虚构的耕地开垦工程的名义套取耕地开垦资金共计1000万元用于私分和挥霍,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1年,法院判决伍福元、伍尚勇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伍福元有期徒刑20年,判处伍尚勇有期徒刑6年。
广州黄埔区国土与房管局原局长致国家损失6500万
经调查,夏鸣放在任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期间,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降低农村集体土地房产权确认登记标准,不认真审核产权证申报材料,徇私情帮助他人通过虚报建设时间等办法取得产权证,共造成国家多付拆迁费约6500万元。岑绍豪、陈清华审查产权申报材料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虚假的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获得产权证,致使国家多付拆迁费,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夏鸣放等人还涉嫌经济犯罪。2011年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夏鸣放有期徒刑10年;岑绍豪、陈清华也分别被法院判处刑罚。
韶关翁源县外事侨务局工作人员卖证给贪官
经查,韶关翁源县外事侨务局工作人员李志良不认真履行职责,多次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因公赴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严重破坏了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其中,涉嫌贪污公款人民币9400万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财政股原股长李华波,利用李志良违规办理的通行证借道澳门潜逃境外,该事件经曝光后,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2011年11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志良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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