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内地干个体条件放宽 特许经营不在列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干“个体”的条件均有所放宽。其中,港澳居民可从事的行业增加了办公服务、包装服务等;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由以前的不超过8人,改为不超过10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上限也增加至500平方米。
“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接到通知,正在研究部署,从下月1日起执行新规。”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创业,不断深化两岸经贸合作,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等九省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依法规直接予以登记。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目前,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自2012年4月1日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4月1日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增加3类行业:一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包装服务,包括为商场、超市或其他客户提供商品分类、分包、保鲜、贴标签、加盖印记等服务;专门为连锁店、超市提供货物的配货、分装、包装的服务;以配货、分包装为主的配送公司(中心)的服务;对一般产品提供分包、再包装服务;礼品包装服务。二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包括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三是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如陶艺、缝纫、绘画等。
据了解,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包括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从事零售业、餐饮业、仓储业等10个行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作者: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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